为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促进新区建筑产业化转型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省、市相关规定及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经研究,决定差异化推行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业工程建设类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5000㎡且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7%,或地上建筑面积单体不超过3000㎡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二)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地上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0%,或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独立配套建筑;(三)公共建筑类项目中学校、幼儿园及商业、办公等建筑项目,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5000㎡,或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的独立公共建筑;(四)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一)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及以上的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宜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二)建设项目中有建筑单体超出国家、省现行有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范围,或因功能、工艺及技术有特殊要求确实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在应做尽做的原则下,建设单位可以向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组织专家技术论证的形式,适当降低技术评分要求或确定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鼓励研发、采用质量性能提高、性价比优化及施工效率增效的新型装配式部品部件,鼓励在公共建筑中应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预制外围护墙板、免支撑预制楼层板、免抹灰内隔墙等产品;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整体厨卫等标准化、模块化部品。对优先采用先进工艺、具备示范推广意义的装配式试点项目,可申请优先参评奖项、调整相关技术评分等支持政策。四、本文试行期一年,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期内与国家、省、市新发布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来源: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