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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山东部署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2026-01-09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部署,加强中药全品种、全生命周期监管,持续推进中药药物警戒制度建设,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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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是中医药传统瑰宝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相关不良反应监测,及时预警防控风险,对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山东省药监局指导下,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合山东省中药药物警戒工作平台,持续探索中药药物警戒制度建设,针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填写与报送等难点开展系统研究,充分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对现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进行优化,形成特殊项目填写要求,并组织开展试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药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监测中的主体责任,要求相关单位主动收集、报送信息,提升中医理论水平与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同时要求各市局、检查分局及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立足职责分工,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不断完善技术指南,强化监督检查,及时预警处置风险,结合实际分级分类推进中药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落实监测工作。


下一步,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开展专项技术培训,强化分类指导,加强信息收集与分析评价,推动各级监测单位扎实做好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来源:山东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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