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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2024年度联合和部门内部抽查检查计划》及2024年度督查检查考核活动计划等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

二、检查时间

2024年8月-11月。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从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等情况。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抽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4年8月-9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对所辖县(市、区)全面开展自查,同时梳理出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填写附件4)。

第二阶段:2024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部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与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24年11月上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检查结果形成检查通报,通过厅门户网站及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面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法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监督检查,检查项目清单、问题台账等资料留存以备省级抽查。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等),连同附件4,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3.省级检查将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根据台账随机抽查项目等方式开展,检查结果将作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高质量发展、质量强省等考核评价依据。

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来源: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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