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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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激励办法,在建设用地供应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面积比例,建立完善本地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完善钢结构贯彻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图书馆、展览馆及机场、铁路、公路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或组合结构方式建造。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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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推广钢结构住宅。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发挥沈阳、大连国家级装配式建设示范城市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装配式基地和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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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积极推广应用通用尺寸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促进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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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推动零碳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审查中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动政府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民间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引导农牧区住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推广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非承重墙板等PC构件应用,支持装配式PC构件生产企业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装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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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本次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共评选4个,每个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50万元封顶),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奖励资金的70%予以奖励,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分别按照奖励资金的10%予以奖励,并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信用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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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三个方面的工作目标,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是指标明装配式建筑等级并附建筑信息的标牌。对符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经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标牌式样自行制作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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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目标(2022~2025年) 全市域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5%。至2025年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建筑面积达到350万㎡。
远期目标(2026~2030年)全市域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40 % 。至2030年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建筑面积达到5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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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30%的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逐步提高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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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根据国家、浙江省及湖州市相关规定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造或本规划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40%。到 2030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45%。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应用。进一步扩大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设规模和实施比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进一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及规模化应用,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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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产品标识标准(征求意见稿)》《装配式装修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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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定额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是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与《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和《202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配套使用,《2017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21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和《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第六章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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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发适应不同建筑体系结构和建筑功能需要的产品,开发高性能、高耐久、绿色低碳复合型装配式新产品。拓展装配式建筑产品利用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路径,促进固废资源化产业与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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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目前市区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总体受控,大部分工程参建单位能够严把质量关,执行预制构件进场首件验收、安装首层验收、灌浆施工全过程视频拍摄、监管平台全过程质量监管等管理举措。建设单位基本能够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积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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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关于全面推行绿色建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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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2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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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设备、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领域,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标准、技术导则研究和编制工作。编制《合肥市智能建造技术指南》地方标准、《合肥市智能建造技术(装配式部品部件)导则》《装配式混凝土标准化预制构件实施指南》等,提高预制构件、模具模板标准化水平,建立预制构件基本尺寸和组合尺寸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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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襄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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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标 (试行)》的通知
一级指标对应项目策划、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以及实施效益6个方面。二级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必备项,必须满足要求;一般项是指有一定实施难度、要求较高,原则上要求落实的选项;优选项是指实施难度较大、要求更高,鼓励企业实施的可选项。
一级指标得分为二级指标得分之和。评价结果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70-79分为一星,80-89分为二星,90分及以上为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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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征集智能建造领军企业、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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