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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发布,装配式建筑必须采用“四化”部品部件

发布日期:2022-09-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公告,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在基本规定中指出,装配式建筑应采用集成化、模块化、标准化及通用化的预制部品、部件。在建筑部件与构造中规定,装配式屋面应进行抗风揭设计,各构造层均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3.1、6.7.4、6.8.6、6.8.9条。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4.2.8条。

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3.0.2、4.3.3条。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8.2.2、9.1.2条。

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

六、《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2016第5.5.1条。

七、《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3.1.2、4.12.1、4.12.2、4.12.4条。

八、《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第3.1.2、6.2.8、6.2.19、6.2.23、7.1.2条。

九、《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2014第4.1.7、4.1.8条。

来源:中国建设报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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